前銀行經理涉騙客開戶前先買保險呃佣金 證人:「理解係一個條件」

2021-05-25 17:02

被告吳釗民(左),證人 劉熾良(右)。劉安琪攝
被告吳釗民(左),證人 劉熾良(右)。劉安琪攝

前年初大新銀行前財務策劃經理涉欺騙一名顧客在開立銀行戶口前先購買一份保單,並在相關文件上訛稱該顧客是由另一名經理轉介,被控欺詐及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兩罪。案件今於粉嶺法院開審。辯方質疑被訛稱為轉介人的經理「過份敏感」,「小小事唔問清楚就以為人地違規」,指保單規定必須填寫推薦人名字,被告才會在其沒轉介的情況下填寫對方名字。

吳釗民,34歲,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大新銀行)前財務策劃經理,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案發時為大新銀行粉嶺分行、客戶經理的庾子峰(音譯)供稱,其職責為銷售投資產品,及轉介保險客戶給客戶保險經理,即被告當時的職位。而當保單成功銷售後,保單上會提及推薦人的名字,事後推薦人亦可獲得佣金。庾指在其任職的短短兩個月間,他從沒有向任何人推薦保單,惟被告卻在前年1月21日在工作群組「報數」時將庾寫為推薦人。庾隨即去詢問原因,被告解釋當時沒有其他推薦人可以填上去。而該份保單牽涉銀行的另一名客戶,購買該份保單的劉賜良(音譯)的妻子本為銀行的VIP客戶,但被定性為高風險客戶,銀行打算取消其戶口。

庾續指,他在1月初的一次早會中,聽到分行經理與被告提及會將劉妻子戶口的資產轉給劉,並要求劉買一份人壽保險。庾稱公司要求最基本要親身見過客戶才可以成為推薦人,加上公司沒有要求客戶買產品再開戶的程序,因此對卡這些不太合規的情況,他感覺不太舒服而辭職。

辯方其後質疑庾既然如此反感被告的行為,何不向上級反映,庾解釋稱這是因為他認為分行經理及被告是一夥人。辯方亦質疑庾在短短半年內轉工3次是否因為「太敏感」,「小小事唔問清楚就以為人地違規」,庾不同意並更正他只在半年內轉工2次。

嬰兒公司產品老板劉熾良供稱,他的妻子早前便於大新銀行開設了一個戶口,惟2019年初妻子的戶口遭凍結,甚至可能會被取消。在處理這問題期間,劉透露打算創業,遂想開一個公司戶口。吳向劉表示,他最好買一份人壽保險,這會有助其開戶。劉原先沒想過要買保險,初時有些遲疑,因為他已到退休年齡,本身又有購買幾份保險,但因為想開一個公司戶口,「好無奈咁去買」。而劉早於去年已停供該份保單,因為該保單基本上沒有回報,加上去年經濟唔好,他又直言:「如果唔係必須,我唔會買」、「我既理解係一個條件」。劉又透露,他之前曾嘗試在其他銀行開戶口,但均不成功。

辯方遂質疑劉當時是否因在幾家銀行均未能成功開戶而比較心急,因而聽到成功率比較高,所以當時決定買。劉同意他當時比較心急。

審訊明續。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4:32
更新時間:17:02

被告吳釗民。劉安琪攝
被告吳釗民。劉安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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