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藝店務員藏萬用刀管武罪脫 官:沒證據證被告有傷人意圖

2021-05-25 15:07

園藝店務員在去年7月31日疑在旺角被搜出萬用刀及摺刀等,今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香淑嫻雖指被告當日順道把刀帶回公司說法難以置信,拒絕接納其口供;但現場環境平靜,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有傷人意圖,被告裝束不似示威者,亦無頭盔及防毒面具等;腰包雖有「光復」字眼扣針,只屬眾多物件之一,被截查時態度合作,故裁定其罪脫。

被告劉梓麟腰袋被搜出3把刀,被告自辯時解釋工作需使用刀,當日行經公司附近,順道將袋帶回公司。香官認為被告說法難以置信,質疑他聲稱帶袋回公司相當重要,但回公司前「遊勻港九各處」,把行程安排在最後,並不合理。

但香官另指,涉案萬用刀及摺刀屬常見工具,被告上司作供指,曾見被告工作時用過類似萬用刀,雖不肯定是否同一把,但不能排除可能性。

此外,案發現場平靜沒有任何遊行、示威或集會,亦沒有人群聚集。被告的裝束並非全黑,不似示威者,沒有頭盔、眼罩及防毒面具等裝備;被告被截查時態度合作,故裁定罪脫。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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