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擺街站檔口負責人違限聚令 判囚14天緩刑18月

2021-05-25 16:50

陳昀耀。凌子淇攝
陳昀耀。凌子淇攝

去年4月有市民到旺角擺街站派發防疫物資,警員向其中4男3女發出限聚令告票,該檔口負責人否認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鄭念慈裁判官今於九龍城法院裁決時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當時正在派發口罩或防疫物資,不接受辯方聲稱檔口是可豁免的聚集,又重申限聚令的立法目的乃降低聚集人數及傳播風險,警員見到有人聚集,「唔通仲企係到慢慢觀察」被告是否在派抗疫物資,最終判被告14天監禁,緩刑18個月。

控方案情指,警方當日接報有人於案發地點聚集,遂派員到場處理。警員抵埗後人群即散去,剩下4男3女未有離開,他們面向一張長枱或坐或站,枱上除放有口罩、噴劑等防疫物品外,還擺著籌款箱及寫有「香港加油」、「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字句的標語。

鄭官信納作供警員的供詞指事發時沒有人在涉事檔口派發或領取防疫物資,又謂長枱上雖然放着口罩等物品,但不見有任何宣傳資料提及被告何時派發物資,認為沒有證供支持被告派物資的說法。由於聚集人數超過當時條例訂明的4人,而他們相距少於1.5米,加上4人圍在一起肯定是群組聚集,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代表大律師黃樂之求情時表示,案發時間僅1分鐘、涉及人數不多,警方事前未有給予警告或機會讓被告離開,又未有留下來觀察檔口是否在派防疫物資,希望法庭輕判。鄭官不接受,直指警方若見到有人聚集,「唔通仲慢慢觀察?」

他又強調限聚令的原意乃預防及控制疾病傳播,大家都必須遵守,「如果唔係我都唔知幾時處理到疫情?」,直言被告原本可以2000元定額罰款處理,惟他否認控罪、毫無悔意,故以14天監禁為量刑起點,緩刑18個月。

傳票指控34歲陳昀耀涉嫌在2019年4月19日在亞皆老街至奶路臣街交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同案另一被告17歲黃姓男生在開審前已經認罪,被判罰款4500元。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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