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檔派防疫物資涉違限聚令 17歲男生認罪罰款8000元
2021-05-17 17:59
去年4月有市民到旺角擺街站派發防疫物資,警員向其中四男三女發出限聚令告票,7人同被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案中17歲學生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8,000元。另一被告則指自己當時派發防疫物資可獲豁免於限聚令,加上該攤檔從同年2月起已於該處設置,至今仍然存在。發出傳票的警員則不認同派口罩可獲豁免。
被告為34歲陳昀耀及17歲黃姓男生,傳票指兩人於去年4月19日在西洋菜南街近奶路臣街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17歲男生代表大律師求情指,被告開審前認罪乃承認浪費法庭時間,形容為遲來的悔意,但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僅16歲,故希望以罰款處理。
裁判官鄭念慈指,如被告在收到傳票後即時交罰款,定額罰款為2,000元;但若被告選擇不認罪,案件於法庭提堂,罰則則是4,000元,另加500元訟費。但如被告不珍惜機會,令案件需法庭排期審訊,罰款就不只是4,500元。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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