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車長被控危險及不小心駕駛 藝人張繼聰胞弟否認不滿被舉中指虛構事件
2021-05-17 17:39
去年9月6日一名新巴970號線車長在彌敦道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早前否認不小心駕駛罪及危險駕駛罪,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藝人張繼聰胞弟、警長張繼安今出庭作供,指案發時與同袍站在馬路右邊石壆上,一輛巴士突然駛過並且響號,轉頭見到被告朝自己方向近距離扭軚,又向自己舉中指。辯方質疑張只是不滿被告舉中指,遂虛構對方危險駕駛,惟張否認。
36歲被告張浩然(巴士司機)被控於去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危險駕駛一輛雙層巴士。另一項加控的不小心駕駛罪指他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一輛雙層巴士。
憶述於案發時與同袍站在馬路右邊石壆上,一輛巴士突然從旁駛過,「經過時離自己好近」。張形容當時情況很危險,因為其他車輛經過時「都冇依架咁近」。其後張聽見響號聲,轉頭便看到戴粉紅色防毒面罩的司機向他的方向扭軚,並謂「直情面向我舉中指」。
被告作供時稱,當日駕駛巴士至彌敦道512號的車站,前方的九巴駛車站始看見一架警車打橫停泊於左一、二線,因此需要較大幅度才能駛出第三線,期間要望向左鏡確保巴士車尾與警車保持安全距離,同時要望向右鏡查看是否有空位可以駛入三線。
他其後駛出至三線,發現右邊有一名清潔工以及兩名站在石壆上的警員,而左前方又有一批防暴警察佔據了兩條行車線,考慮到大部分警員背對自己,亦擔心有警員會突然衝出馬路,於是響號示意,但並非想驚嚇他們。
被問到為何要向警員舉中指,被告憶述當日在太子塞車近25分鐘,駛至旺角時因為橫泊的警車要大幅度轉線,同時要兼顧右側石壆上的警員及清潔工,「我係嬲左」,因而豎起中指。控方質疑被告一手舉起中指,另一隻手按響號,代表被告當時沒有專心駕駛,惟被告稱響號按鈕與軚盤只有一個手掌的距離,因此不同意控方說法。
被告亦解釋案發時帶着「豬嘴」,因為得知當日旺角有人群聚集,預計警方或會施放催淚彈,擔心自己一旦吸入催淚煙後無法控制巴士。
至於巴士經過薄扶林何東夫人堂期間,被告表示自己的左手無名指曾經骨折,駕駛時需戴手套保護,因手套上的膠粒可以讓雙手緊拙胎盤。案發時,被告曾經除下手套以調整座椅後搖晃的背囊,戴回手套時雙手未有扶住軚盤,而是用前臂頂住軚盤下方繼續行駛。他解釋因習慣了戴手套揸軚,加上當時前方交通燈為紅燈,因此未有停車戴回手套。
而案發時站在涉事巴士旁的清潔工朱佩媚今供稱,當日正清潔馬路上的花槽,巴士突然迎面而來,並聽見響號聲。她指當時因與巴士距離很近而「嚇一嚇」,惟自己經常在馬路上工作,已習慣有巴士駛近。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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