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區開花】18歲職訓女生牛頭角站外非法集結 判入更生中心

2021-05-10 15:16

當日有大批示威者在觀塘及牛頭角一帶集結防暴警到場。資料圖片
當日有大批示威者在觀塘及牛頭角一帶集結防暴警到場。資料圖片

前年10月,有網民號召「18區開花」示威,多區爆發衝突。當日牛頭角站一帶有示威者聚集、堵路及架起傘陣,一名18歲職訓局學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裁判官鍾明新索取其背景報告及更生中心報告後,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鍾官覆述案情指,案發當日示威者人數並不少,有人用垃圾桶、小巴路牌等堵路,但並無證據顯示被告在其中擔任領導角色。惟現場有公共設施遭破壞,示威者的堵路行為導致交通擠塞,為公眾帶來不便。

判詞指,被告當日被搜出螺絲批、防毒面罩及頭盔等物品,顯示她有計畫部署參與集結;加上被告案發時有蒙面,反映她有意隱藏身分,以逃避警方追查身分。鍾官認為,被告雖坦白承認控罪,但刑罰需強調阻嚇性,因此感化令、社會服務令等非院所式刑罰並不適合,故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進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指,兩份報告內容均非常正面,提到被告是一個聽話、乖巧、孝順的女生,與家人一直相處和睦,對於犯案已經釋出「最大嘅悔意」,並謂上了「人生最寶貴嘅一課」,希望盡快完成服刑後,到日本留學,修讀產品設計課程。加上被告有良好家庭背景,其罪行並不是同類型案件中最為嚴重,亦不涉及暴力。

案發時17歲的被告賴心諾承認案情指,2019年10月3日在港鐵牛頭角站外非法集結,當日下午有近百名示威者在觀塘創紀之城集結,有人在元氣壽司及星巴克咖啡外噴油漆,其後200名示威者於牛頭角道設路障,警方到場處理,示威者遂逃向九龍灣方向。賴於玉蓮臺1樓停車場被警方截停,她當時身穿黑衣及用布蒙面,警員又在她身上搜出1支螺絲批、防毒面罩及頭盔等物品。她另涉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早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銷控罪。

同案另涉5名被告,其中21歲學生陳松琛、26歲林恩鈴、22歲學生吳欣庭及21歲何俏朗共4人否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等控罪。另一被告33歲文員雷启添今年3月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入獄3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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