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運逾40瓶汽油彈 的士司機串謀縱火罪成押下周一判刑

2021-05-10 11:22

曾偉龍(左邊灰衫)。資料圖片
曾偉龍(左邊灰衫)。資料圖片

警員前年10月在大埔截查一輛的士時,揭發其疑運送逾40瓶汽油彈,的士司機早前否認1項串謀縱火罪以及1項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受審。法官李慶年今早在區域法院裁定其串謀縱火罪罪名成立,指存放汽油彈的紙箱沒有密封,滲透出汽油味,被告搬運時也必定能看到內有啤酒樽縛有碎布及嗅到汽油味,故案發時被告理應知悉紙箱內有汽油彈,遂裁定被告罪成。李官押後案件至下周一判刑。

李官裁決時引述被告稱接獲熟客男子甲電召,曾接載對方3次,故信任對方,從未起疑,駕駛的士到香港教育大學高級教職員宿舍,幫忙搬運據稱醫療物資,包括生理鹽水及消毒藥水等。李官反駁被告解釋與客觀事實不符,被告連男子甲姓氏綽號均一無所知,熟客說法牽強,又指的士司機一般不會如被告般上2樓替客人搬貨又載貨不載人,更不察看貨中內有何物,風險甚大,做法偏離正常司機。

李官亦信納拘捕和檢證警員證供可信可靠,沒有矛盾,案發時車尾箱的紙箱沒有膠紙密封,微微打開,其中一人觀察到箱頂有膠紙「條條揈」僅因2人當時分工合作。李官反駁辯方指紙箱屬循環再用,故箱上有膠紙曾被撕開不足為奇,並非由警員到場才撕開。李官最後指紙箱既非密封,搬運時顯得辛苦吃力,被告逗留在宿舍及搬運時必定能看到及嗅到內有汽油彈,玻璃樽頂縛上碎布,聽到玻璃樽碰撞聲,故被告必須知悉紙箱內有汽油彈,用作縱火,被告在犯罪鏈上負責運送,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父母雙亡,與9旬祖母同住,任職保險10年,又兼職的士司機,月入約35000,當中泰半用於照顧祖母及患上小兒麻痹、不良於行的弟弟。辯方續指被告案中僅負責傳遞角色,並非謀劃者,案發地點亦非民居或人煙稠密之地,希望法庭輕判。

32歲被告曾偉龍被控於2019年10月17至20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其交替控罪則被控曾涉於2019年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保管或控制40支汽油彈、3樽汽油和2個點火器。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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