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上環暴動案被告突要求換法官 陳官強調對事不對人駁回申請

2021-05-10 14:42

法官陳仲衡否認對控辯雙方有極端不同態度。資料圖片
法官陳仲衡否認對控辯雙方有極端不同態度。資料圖片

23名年齡介乎18至40歲的男女涉在前年7月28日於上環一帶參與暴動,案件上周五踏入第52日聆訊,距離審結尚餘8日。當中12名被告由辯方大律師關文渭代表向法庭申請,罕見地要求撤換主理案件的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關提出三項理據包括太早排除辯方抗辯理由;對部分辯方大狀作出嚴厲批評,指他們違反專業操守;以旁觀者角度而言,陳官與部分大狀交流有嘲諷及挖苦。陳官今早裁決時否認自己對控辯雙方有極端不同態度,亦無過早排除辯方抗辯,強調自己「對事不對人」,不影響審訊公平性,終駁回申請。

陳官指,聆訊審期達60日,對被告必然構成壓力,部分被告亦病倒。另因涉及公帑,部分辯方大律師需出席另一宗即將開審的社運案件,需有效利用法庭時間資源。故當部分辯方大律師提問重覆時,介入僅屬履行法官職能,並無限制辯方盤問。

陳官另表示對當日是否出現暴動持開放態度,沒有過早否定辯方抗辯理由;在控方主問時亦曾提出反對,對控辯雙方待遇無極端不同。陳官強調自己「對事不對人」,並無攻擊大狀,只是認為辯方毋須重複證人供詞,會拖延聆訊,與大狀蓄意拖延案件而違反專業操守不同,遂駁回相關申請。

12名參與申請的被告為張智麟(21歲,無業)、徐慶鈞(20歲,理髮師)、陳希雋(24歲)、、林少峰(24歲,售貨員)、蔡澤新(40歲,技術員)、楊智昇(20歲,學生)、黃頌恩(22歲,學生)、李少康(21歲,學生)、周錦濤(18歲,無業)、黃飛鴻(19歲,無業)、譚伊婷(25歲,文員)、黃柏賢(21歲,學生)。

本報記者

前年7月28日上環發生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前年7月28日上環發生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右)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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