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昇」音樂噴泉用梘液沖涼 康文署研究法律追究
2021-04-27 21:17
康文署作出聲明,指康文署正關閉觀塘海濱花園音樂噴泉及互動嬉水區以進行徹底清潔,就近日有人在範圍內作出行為不當及使用梘液的行為,研究向有關人士採取法律行動以追究責任。
康文署提醒市民,根據第132BC章《遊樂場地規例》,當任何人在遊樂場地內時,不得作出擾亂秩序及不雅的行為,而衣著方面則須恰當;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妨礙、騷擾或煩擾任何其他正在恰當地使用該遊樂場地的人;任何人不得在任何用作美化環境的湖、池塘、溪澗或水中沐浴、涉水或洗濯。任何人違反條例,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網媒「100毛」藝人「東方昇」上周六到觀塘海濱音樂噴泉直播,諷刺噴泉是「小白象」工程,其間他一度半裸上身,並在身上抹上沐浴露與小朋友嬉戲。康文署事後表示,發現有市民在音樂噴泉嬉水區內嬉水時使用梘液,為免影響其他使用設施的市民及防止市民滑倒,場地職員已即時阻止,並圍封有關範圍清潔。該署又不點名批評「東方昇」,籲市民使用遊樂場地設施時要注重公德。
至昨日康文署宣布,由於池水懷疑受梘液影響而導致大量泡沫出現,現已關閉以排走池水及進行徹底清潔,噴泉表演亦將暫停,直至另行通告。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果噴泉損毀證實為「東方昇」刻意造成,他可能觸犯刑事罪行中的刑事毀壞,要面臨刑責。即使是「東方昇」不小心弄致噴泉損毀,他亦要面對有關民事責任,康文署有權向他追討噴泉損壞的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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