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兩度向旺角警署掟乾冰膠樽判囚3月 官斥為宣洩不顧後果

2021-04-21 14:09

涉案的乾冰膠樽。資料圖片
涉案的乾冰膠樽。資料圖片

無業男於去年6月兩度將裝有可樂及乾冰的膠樽拋入旺角警署內,膠樽及後爆開,碎片四散,事後被警員拘捕。他原被控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共3罪,今改控為2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及1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被告承認2項擾亂秩序罪,餘下一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徐綺薇主任裁判官直斥被告不顧後果,行為不智,為了宣洩對警方的不滿,不顧其行為可能會傷及警署內無辜的市民,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3個月。

案情指,被告陸偉權(53歲)於去年6月19日前往旺角警署外,將一個裝有乾冰的可口可樂玻璃樽拋入警署內,玻璃樽隨後爆開,並於一輛私家車底搜獲。被告其後於同月30日再度故技重施,但這一次玻璃樽沒有成功拋入警署內,反而在通菜街外爆開。警方事後於附近一間餐廳的閉路電視發現,被告被拍到在案發時進入及離開通往警署的後廊,隨後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是受社會事件影響,情緒起伏大而犯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受情緒病、焦慮及抑鬱症困擾近10年。他的母親於前年中風,加上社會運動頻生,使其情緒問題惡化,被最終辭去會計師的工作,家庭經濟重擔轉移至任職會計主任的被告妻子身上。被告是一名虔誠的基督教徒,平日會捐款給不同的慈善機構,更會去偏遠山區探訪。

徐官判刑時指,被告為了宣洩對警員的不滿,在網上學習製造危險品並付諸實行,公然在下午時分拋入警署,意圖制造恐慌,有計劃、有預謀的挑戰警員。另被告當日不知道警署內有什麼人,故他的行為有機會傷及無辜的人士,行為實屬不智。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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