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促交代「假新聞」定義 警僅稱危害公眾利益

2021-04-24 18:26

警方未有正面回應「假新聞」的定義。資料圖片
警方未有正面回應「假新聞」的定義。資料圖片

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早前致函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要求澄清「假新聞」的定義、什麼報道形式會構成「假新聞」以及如何在調查「假新聞」時確保新聞自由。而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代筆回應稱「假新聞」威脅公眾利益,但未有正面回應上述疑問。

郭嘉銓回應FCC,稱警方有責任維護法紀及社會安寧,若發現任何違法行為將果斷執法,他強調無人可以凌駕法律,又指歡迎任何有助維護法治的立法工作。

郭嘉銓又指,自2019年起社會上發生了不少的暴力示威,當中「假新聞」及偏頗的傳媒報道扮演着關鍵的角色,更危害了公眾利益。他稱警方會尋找可行的方法將公眾利益放於首位。

信中提到,警方一向尊重言論及新聞自由,在不影響工作效率下,警務人員樂意協助專業的採訪工作。不過就FCC的疑問則未有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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