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促交代「假新闻」定义 警仅称危害公众利益

2021-04-24 18:26

警方未有正面回应「假新闻」的定义。资料图片
警方未有正面回应「假新闻」的定义。资料图片

香港外国记者会(FCC)早前致函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要求澄清「假新闻」的定义、什么报道形式会构成「假新闻」以及如何在调查「假新闻」时确保新闻自由。而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代笔回应称「假新闻」威胁公众利益,但未有正面回应上述疑问。

郭嘉铨回应FCC,称警方有责任维护法纪及社会安宁,若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将果断执法,他强调无人可以凌驾法律,又指欢迎任何有助维护法治的立法工作。

郭嘉铨又指,自2019年起社会上发生了不少的暴力示威,当中「假新闻」及偏颇的传媒报道扮演着关键的角色,更危害了公众利益。他称警方会寻找可行的方法将公众利益放于首位。

信中提到,警方一向尊重言论及新闻自由,在不影响工作效率下,警务人员乐意协助专业的采访工作。不过就FCC的疑问则未有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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