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少年涉訛稱沒帶身份證被控誤導警員 辯方質疑兩警夾口供

2021-04-23 15:10

證人黃景華(左);被告李佳豪(右)。
證人黃景華(左);被告李佳豪(右)。

2019年11月大批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校園,兩名被困理大校園內的中學生報稱不適,召救護車要求送院,警員到場要求他們出示身份證,他們卻訛稱沒有攜帶,其後被發現將身份證藏在鞋內。兩人同被控提供虛假資料意圖誤導警員罪,其中一人否認控罪,今於九龍城法院開審。辯方質疑兩名警員證人的口供幾乎一樣,質疑兩人有否「夾過」,其中一名警員會承認他們曾「組織」過兩名被告的說法,再記錄在記事冊上。

兩名被告分別是鄭啟駿(18歲)及李佳豪(16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21日,在尖沙嘴康達徑尖東救護站,在救護車內訛稱當時沒有身份證明文件,企圖誤導警務人員。鄭承認控罪,早前判18個月感化令;李則不認罪受審。

隸屬於新界南機動部隊A隊4小隊的警員黃景華(音譯)供稱,他當日的職責是在尖東救護站外,為從理工大學離開的人士登記資料。凌晨時分,有2名救護員步行入理工大學,稱有兩名人士在校內報稱不適。陳與另一名警員陳君彥(音譯)要求兩名被告出示身份證,兩人稱沒有。後來,鄭在步上救護車時「拐下拐下」,躺在擔架床上時「右腳疊住左腳」,好像要刻意隱瞞,遂生疑並要求其脫鞋檢查。最終發現兩名被告的身分證藏在其左腳鞋底中,李及鄭隨即以誤導警務人員罪名被拘捕。

負責拘捕李的警員陳君彥(音譯)供稱,當李無法出示身分證時,陳向其追問:「你係理工大學唔係一日架喎,咁宜家去左邊啊!」李回應:「總之宜家就無。」李及鄭按警員要求寫下中英文姓名、身分證證號碼及出生日期後,登上救護車進行初步治理。在救護車內,黃在發現兩名被告的身分證後,將李的身分證交給陳檢查,證實與早前登記的資料吻合。鄭解釋稱是理大內的人教他,「咁警察咪拉我地唔到囉,想盡快番屋企。」

被問及陳為何在未施行警誡下及其父母不在場便查問當時未滿16歲的李,陳解釋稱這是上級的決定,他們只負責拘捕,警誡則交由其他警員負責,以節省調查時間。而當他們到達警署時,他已立刻通知李的父親到場。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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