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公職人員宣誓草案 議員被提訴期間須停職停薪

2021-04-15 20:47

曾國衞指停向正被起訴議員發薪津,將較貼合人大解釋和精神。資料圖片
曾國衞指停向正被起訴議員發薪津,將較貼合人大解釋和精神。資料圖片

立法會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法案委員會完成逐條審議階段,根據立法程序,委員會下周五(23日)會向内會提交報告,並計劃於5月12日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政府提出修正案,列明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若被律政司挑戰資格而暫停職務期間,須停止發放薪津。

會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政府為貼合人大解釋和相關精神原則,認為議員停止職務時,不應該行使職權及享受相關待遇,故當局經過考慮後提出有關修訂。

民建聯劉國勳關注到,一旦涉案議員辭職,其薪津應如何處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回應指律政司理應可追溯涉案者觸犯違誓事項當日開始,至辭職前那段時間的薪津,至於實際是否追討,則涉及民事訴訟的程序。

當局又指收到超過5,000份公眾意見,全部認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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