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練袋藏汽油彈拋入城門河 襲警及藏武器罪成押至4月28日判刑

2021-04-08 18:20

被告林頒法。資料圖片
被告林頒法。資料圖片

23歲健身男教練於前年11月將袋拋入城門河,被警方上前截查時推撞警員,雙方糾纏後終被制服。其後水警打撈涉案揹袋後,發現內有6個汽油彈。被告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襲擊警務人員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名成立。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知自己犯法,被截查亦沒有停下,並以雙手大力推及頭撞警員,沒有合理辯解管有汽油彈,故裁定被告罪成。香官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案件押至4月28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香官指所有控方證人作供清晰明確,關鍵證供互相吻合。辯方求情時一度要求為被告林頒法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香官拒絕,稱「唔會畀假希望」,指其第二項控罪刑期不會短,又稱汽油彈可用以殺人,涉案有6個汽油彈,監禁為唯一恰當刑罰。

控罪指,被告林頒法被控襲擊警務人員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他於2019年11月3日在沙田大涌橋路瀝源橋襲擊警員,令警員右額擦損及胸口留紅印,以及管有六個汽油彈。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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