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障人士與導盲犬入餐廳被趕 店員稱不歡迎導盲犬進入
2021-03-17 21:18
一名視障人士與導盲犬進入餐廳點餐後,被店員以「導盲犬不能進入餐廳」為由,要求立即離開餐廳。失明人協進會對事件表示關注,希望無論主管級至前線員工均能認知視障人士可帶導盲犬出入餐廳場所。
失明人協進會在其 Facebook 專頁指,視障朋友詠文與導盲犬Delta於今日(17日)下午1點與其他同事進入觀塘一間日本餐廳坐低點餐後,突然被店員通知導盲犬是不能進入餐廳。即使同事提醒法例是容許導盲犬進入餐廳,視障人士亦有使用導盲犬出入的需要,店員亦強調導盲犬是不能進入餐廳,亦表示老闆指明其餐廳門口沒有張貼「歡迎導盲犬進入」標誌,因此並不歡迎導盲犬進入,也直言「幫你哋取消張單」,讓視障朋友詠文有感自己導盲犬Delta被趕出餐廳,感覺難堪也無奈。
失明人協進會表示,對於視障人士被歧視感到難過及憤怒,會去信平機會及食環署作出投訴。協進會事後收到餐廳主管電話致歉,表示前線員工法律知識薄弱,培訓不足。然而,協進會希望所有餐廳老闆也能關注事件,強調導盲犬可帶視障人士進出餐廳、商店、公共交通工具等。
根據食環署資料,《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訂明,任何人士如拒絕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進入容許公眾人士進入的處所,或拒絕向他提供服務或設施,則可能被視為觸犯《殘疾歧視條例》。
另外,《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10B條在規定任何人不得攜帶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的同時,明確訂明為完全或局部失明人士充當嚮導的狗隻則屬例外,故現時法例是容許導盲犬進入食肆範圍內(食物室除外)。
香港失明人協進會 Hong Kong Blind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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