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實名制諮詢 私隱公署建議警方索取資料須獲書面授權

2021-03-17 19:01

私隱專員公署建議手機智能卡實名制下,執法人員須書面授權方可取卡主資料。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建議手機智能卡實名制下,執法人員須書面授權方可取卡主資料。資料圖片

政府就手機智能卡(SIM卡)諮詢將於周六(20日)結束,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交建議書,建議執法人員授權向電訊商索取SIM卡登記紀錄時,應以書面授權進行;亦建議服務營辦商有條件容許用戶選擇是否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就政府在諮詢文件提出,執法機關可以在不需要申請法庭手令的情況下,由一名不低於等同警司職級的人員授權,要求服務營辦商提供電話智能卡登記記錄,以處理迫切或緊急的情況。私隱公署建議有關當局,應清楚說明執法機關可在甚麼情況下要求索取登記記錄,以及規定有關人員的授權應以書面作出。

公署指出,由於身分證明文件包含很多敏感的個人資料,故建議在運作上可行的情況下,電話卡用戶應可以選擇網上或親身登記,如果選擇親身登記,只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職員核實,毋須提供副本。署方認為這屬於對私隱侵犯程度較低的措施,用戶可以選擇是否把其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交予服務營辦商保留。

另外,諮詢文件表示在電話智能卡取消登記後,用戶的個人資料會被保存「最少12個月」,公署建議應就保留個人資料訂明具體的時限,例如不超過12個月,並訂明如某案件有關罪行的調查或檢控仍在進行,個人資料則會在相關的調查及行動完成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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