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女大埔非法集結罪成判囚9個月 官指非路人裝扮推斷同流合污堵路

2021-02-26 12:10

蘇官指,兩名被告當日並非路人裝扮,戴有頭盔及手套,但沒有穿反光衣或記者證,絕不會是記者,唯一的合理推斷是他們當日與非法集結人士同流合污,參與堵路,終裁定2人罪成。 資料圖片
蘇官指,兩名被告當日並非路人裝扮,戴有頭盔及手套,但沒有穿反光衣或記者證,絕不會是記者,唯一的合理推斷是他們當日與非法集結人士同流合污,參與堵路,終裁定2人罪成。 資料圖片

前年8月5日有示威者在大埔汀角路和太和路一帶聚集堵路,警方在現場拘捕一對男女,兩人今於粉嶺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蘇文隆主任裁判官指,兩名被告當日並非路人裝扮,戴有頭盔及手套,但沒有穿反光衣或記者證,絕不會是記者,唯一的合理推斷是他們當日與非法集結人士同流合污,參與堵路,終裁定2人罪成,判監9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2名被告為22歲廚房工人姚志聰、26歲自由工作者郭煥琳,他們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蘇官裁決時指,當晚有數十名示威者在大埔超級城對出太和路聚集,敲打硬物發出聲響,向警方拋雜物,人群中有身穿反光衣的記者,亦有在馬路旁觀察的路人。而兩名被告在被捕時,戴有頭盔及手套,但沒有穿反光衣,亦沒法提供記者證,逐認為兩人絕非記者。另若然兩人只是路人,也沒有戴手套的必要。故唯一可能的推論是兩人與非法集結者同流合污,敲打及以雜物堵路,為避免被硬物劃傷而戴上手套。

辯方求情指,姚雖是經審訊後定罪,但有一定的悔意,精神因本案承受巨大壓力。其父親形容姚本性善良,與家人相處融洽、互相尊重。另郭本為註冊社工,但因案件未獲公司錄取,現為自由工作者。其家人形容郭善良懂事、樂於助人、熱心公益。辯方其後稱,在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兩名被告和當日任何暴力事件有關,望法庭能輕判。

法庭記者:劉安琪

前年8月5日,多區均有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前年8月5日,多區均有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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