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令要求壹傳媒交出數碼產品密碼被拒 官指無法定權強迫交密碼
2021-02-26 14:21
警方去年10月派出近300名警員到將軍澳壹傳媒大樓,進行歷時近5小時的搜查行動,撿走約25箱證物。《蘋果日報》隨即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警方在手令範圍外取得的資料,以及任何新聞材料。律政司今到高等法院指,由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營運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已被控一項欺詐罪,故希望申請法庭下令《蘋果日報》交出已檢取數碼產品的密碼,以助加快調查。陳嘉信法官拒絕申請,重申法庭只會在十分特殊的情況才會修改原有命令,而且法官並沒有法定權力去強迫被告交出其數碼產品的密碼。
9名原告人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動畫總經理吳達光、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被告為警務處處長。陳嘉信法官命令壹傳媒一方有權複印很大可能屬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及任何新聞材料之非電子資料,但沒有限制他們必須申索所有包括不屬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及任何新聞材料的複印資料。
代表被告的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指,有關核查檢取資料是否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及任何新聞材料需時,而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營運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在2020年12月4日被控一項欺詐罪,3人現非疑犯而是刑事案件被告,令此宗民事案情況改變,控方現時懷疑已檢取數碼產品中有資料與欺詐案有關連,如九名原告不交出已檢取數碼產品的密碼,相信會阻礙或拖延刑事案件調查。
壹傳媒一方指原訟庭沒有司法管轄權修改原有命令,而且現時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已檢取數碼產品內的資料能協助控方調查欺詐案,而且9名原告中其中3人被控欺詐罪並非屬於情況改變,故認為法庭不應修改原有命令。陳嘉信法官接納壹傳媒的陳詞,強調原訟庭只能在十分特殊的情況才能修改或覆核原有命令,而且指出3人被控欺詐罪並非屬於情況改變,而是拘捕及搜查後可預見的事,更何況並非9名被告全被控欺詐罪,法庭不可能命令9名被告交出已檢取數碼產品的密碼。陳官重申法官沒有法定權力去強迫任何刑事案件的被告交出其數碼產品的密碼。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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