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生出手推追捕警襲警罪成囚5周 母聞判痛哭

2021-02-19 17:05

前年10月31日,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防暴警到場。 資料圖片
前年10月31日,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防暴警到場。 資料圖片

前年10月31日是太子站8.31事件事發後2個月。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期間一名18歲男學生涉嫌出手推警員一下,因而被控襲警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表證成立,辯方建議裁判官判被告入更生中心,裁判官稱因更生中心量刑起點為3個月,而裁判官稱不會判超過3個月的刑期,故不接納辯方的請求。被告被判監禁5個星期,得知判監結果被告母親失聲痛哭。

18歲被告李冠霖,報稱廚藝學院學生。李被控於當日在旺角彌敦道與荔枝角道交界的康民角,襲擊警員龍柏勤,裁判官亦稱另外一名警員證人稱警員的證供可信,接納證供。

辯方被告證供指當時他正拿着手機拍攝,期間卻被龍撞到,他失平衡期間才推到龍,而當他知道被推的是一名警員後因為感到驚慌而跑走。裁判官指,被告逃離現場的行為是不合理的,質疑被告知悉自己犯了罪行才會逃離現場,故不接納被告證供。

法庭記者:徐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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