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不服瀆職罪定罪 申上訴許可遭駁回

2021-02-09 09:53

馮永業不服申上訴被駁回
馮永業不服申上訴被駁回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前副秘書長馮永業,因涉嫌2004年收受「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臨時訂金,作為優待她轄下航空公司的報酬,前年被裁定瀆職罪成判囚9個月。他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今日上訴庭駁回。

馮永業上訴時透過律師聲稱,自己2005年5月前不知悉陳婉玉是「港聯航空」的董事,誤解對方只是負責會計,故不意會到收受她51萬元,與他公職上處理審批其申請會有利益衝突。上訴庭反駁,原審法官有權根據證人庭上表現,決定採納或否定證人供詞。上訴人作供時否認知悉陳婉玉的確實身分,顯然是自欺欺人的說法。

上訴人03年出任副秘書長負責香港航空事務,同年4月獲邀出席飯局,根據出席人物考慮,該飯局是具業務性質的,目的很可能是促使上訴人結識陳婉玉從而方便「港聯航空」的業務發展。不論兩人如何結識,上訴人必然會意會到對方在公司地位不輕。

隨後上訴人在同年後期亦多次單獨和對方會面,另一方面他在審批直升機業務有關申請時接觸載有陳婉玉名稱的文件,法庭裁定他不可能忽略對方身分。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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