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指國安議題無爭辯妥協空間 教師不應因政見誤導及灌輸學生

2021-02-04 18:20

教育局指教師不應因政見誤導及灌輸學生。資料圖片
教育局指教師不應因政見誤導及灌輸學生。資料圖片

教育局發布《國家安全:學校具體措施》供學校參考及辦理。學校須確保校園內進行的所有活動及以學校名義舉辦的活動不會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文件指,學校須確保校園範圍內展示的字句或物件,當中包括校園內的書本、刊物和單張沒有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內容,亦須禁止任何人士攜帶違規的物件回校。學校須禁止校外人士入校進行政治宣傳活動。學校應注意是否有人在校舍附近進行政治宣傳活動或滋擾師生,例如喊口號、派傳單、設置街站等。學校須勸阻教職員及學生參與該等活動。如有需要或懷疑涉及違法行為,學校應考慮向警民關係主任、學校聯絡主任求助或應即報警。

若有人或外間組織利用學校名義成立組織,或組織名稱可能誤導別人以為該組織與學校有關,並以發表言論、宣示政治立場,甚或號召或組織師生通過簽名或其他形式的活動例如罷課、拉人鏈等 來表達或支持某一政治立場,學校必須勸止師生參與該等活動,並明確地公開釐清學校沒有關係,聲明言論或政治立場與校方無關,亦不代表學校及全體師生的立場,以免家長、學生或社會人士誤會言論或行為得到學校的支持或默許。

教育局文件指,國家安全事關重大,教師不可能當一般富爭議的議題處理。如同教授一些是非對錯分明、法理清晰的議題,教師雖可從不同角度協助學生理解事件,但應清楚列舉客觀事實和理據,例如歷史、道德標準、法理等事實,明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國民的責任,涉及國家安全的議題沒有爭辯或妥協的空間,以及培養學生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感。因應教學需要,教師一般會存檔工作計劃或選用及自訂教材或學生成績等;學校可沿用校內機制要求存檔有關《憲法》、《基本法》教育及國家安全教育的校本學與教資源,並加入年期規定,而存檔年期不應少於兩個學年,方便學校管理層或教育局有需要時查閱相應學習階段的資料。

文件指,如需進行學生經驗或心聲分享的討論環節或活動,教師應適當地訂出學生必須遵守的規則,例如表達意見時不可含冒犯性語言、不可在活動中作政治的宣傳或表態、不可宣揚或表達仇恨及暴力等,培養學生以客觀、理性和互相尊重的態度進行討論。教師不應因個人的政治立場而影響教學,甚或誤導學生及灌輸負面或錯誤的價值觀。

教育局指學校必須勸止師生參與政治活動。資料圖片
教育局指學校必須勸止師生參與政治活動。資料圖片

文件指,在處理學生的違規情況時,學校應即時制止不當行為並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建立正確的是非觀,並與家長保持溝通,透過家校合作協助學生明辨是非、改過遷善。學校須定期檢視學生違規情況,針對違規成因制訂適切的訓輔策略。如屬屢勸不改者學校則應予適當的懲處,針對其行為成因制訂個人化跟進計劃,長期輔導跟進,盡快糾正學生不當的行為及協助他們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同理心、對他人的尊重及守法意識。

學校應讓教職員知悉校方對員工表現及專業操守的要求。若學校發現員工作出對國家有欠尊重的行為,應給予合適的勸喻或警告,並應跟進員工日後的表現。 如學校人員作出涉及違反《國安法》或其他香港法律的行為,有關人員須承擔相關責任和嚴重後果,而學校更不應迴避,應循既有的途徑尋求意見,可向警民關係主任、學校聯絡主任求助或應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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