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所藏逾30枚土製煙霧彈 起重機司機判囚38個月

2021-02-04 15:45

被告盧俊希;小圖為檢獲的紙筒型煙霧彈。資料圖片
被告盧俊希;小圖為檢獲的紙筒型煙霧彈。資料圖片

23歲起重機男司機盧俊希,前年8月遭警方突擊搜查天水圍寓所,並檢獲逾30枚土製煙霧彈等,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兩罪,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8個月。

祁士偉法官形容警方在行動中檢獲的武器為數不少,除了有爆炸威力的煙霧彈,其餘的打火機油也是易燃物,相信涉案物品純粹是用作破壞之用。法庭須考慮,任何人利用涉案物品去製造汽油彈的潛在風險。被告在社會騷亂時犯案,屬本案加刑因素。雖然被告僅在其寓所內管有武器,但法庭不排除成品將供他人在街上使用。

法官又指,縱使煙霧餅和打火機油等易燃物是在同一場合被搜出,但易燃物的破壞性與煙霧餅不完全相同,混合使用可達加乘作用,故法庭須判處被告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辯方引述被告的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微,他並沒有任何暴力傾向,相信他犯案只是單一事件,故不建議他接受心理治療。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5:15
更新時間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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