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攜氣槍冒警被識穿 求情一時衝動犯案判囚4個月
2021-01-28 12:04
31歲無業漢於去年冒充警察,攜帶手銬和氣槍,於深夜向途人要求查身分證,但被要求出示委任證時,他用身分證當委任證,結果被途人識破。該漢今於西九龍法院承認冒充公職人員、管有仿製火器、管有手銬作非法用途三罪,羅德泉主任裁判官判其囚4個月。
被告謝學賢(31歲),報稱無業。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只是因一時衝動犯案,以往有9次案底,當中有1次為同類案件。被告的母親是一名清潔工,父親亦患病,希望法庭能輕。
案情指,於去年9月22日,事主在深水埗遭到被告截停,被告訛稱是警員,並用簡單英文要求對方出示身分證。事主遂要求被告先出示委任證,因見到被告以身分證當作委任證而離去。但被告竟尾隨事主,又亮出手銬,再度要求對方拿出銀包,事主因而感到害怕並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拘捕被告,在他身上搜出氣槍和氣罐等物品。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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