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非法集結藏伸縮鋼棒罪成 判入教導所

2021-01-28 11:05

被告鄭旨臻(白衣)。資料圖片
被告鄭旨臻(白衣)。資料圖片

16歲少年於前年12月初在土瓜灣涉嫌夥同他人塗鴉1架九巴的擋風玻璃及倒後鏡,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罪及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鄭念慈裁判官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指被告犯案「準備好充足」,前天晚上收到群組訊息準備犯案,案發早上更換服飾掩藏身份,所攜武器於異見者具重大風險,遂依報告建議被告2罪同判入教導所。

辯方引述教導所報告指被告中學成績一般,但一直操行良好,擔任學校排球隊隊長,贏取不少體育獎項,經常參與社會服務,獲校長承諾服刑後可重獲學位。辯方再指被告受家人關注,形容其孝順內向,易受社交媒體影響,犯案後非常後悔,反省過後明白自己錯誤,自責令家人擔心及影響將來,未來會奉公守法,希望成為排球教練。

鄭官判刑時指被告在非法集結期間攜帶涉案伸縮棍,頗為沉重,殺傷力強大,可重複使用。鄭官續指被告犯案時「準備好充足」,前一天晚上收到群組訊息清楚明白與眾人數,案發上課日早上更換校服和鞋子,遮蓋臉容掩藏身份。鄭官再指更嚴重的是被告行為會影響行經市民,如遇有異見人士,可使用攜備伸縮棍襲擊他人,風險不小,遂依報告建議2罪同判被告入教導所。

16歲被告鄭旨臻被控前年12月4日在九龍土瓜灣馬頭圍道近譚公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伸縮鋼棒。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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