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拘捕】政府稱絕不容忍顛覆國家政權罪行 警方必嚴厲打擊
2021-01-06 16:41
特區政府表示,絕不容忍顛覆國家政權罪行,警方全力嚴厲依法打擊。
政府指,警方今日(6日)採取行動,針對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顛覆政權的活躍分子,依法拘捕50多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涉嫌圖謀以所謂「35+」和「攬炒十步曲」計劃,通過自我協定的所謂「初選」,以取得立法會35席或更多席位,從而不顧一切,一意孤行,否決所有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撥款申請及《財政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辭職,令特區政府停擺,意圖癱瘓政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其履行職能,脅迫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區政府。
政府表示,《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清楚列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特區政府絕不容忍任何顛覆國家政權罪行,警方國家安全處今日的行動針對的是涉嫌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顛覆政權的活躍分子,依法將他們拘捕調查,行動不涉及其他非活躍分子或只參與所謂「初選」投票的人。警方今次的行動雷厲及專業,保安局充分肯定及支持。
李家超亦指出,「35+」及「攬炒十步曲」是一個有組織、有計劃、不顧一切後果、全心惡意破壞特區政府職能,以及癱瘓政府的歹毒圖謀。「攬炒十步曲」提出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手段,使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加上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以達至「真攬炒」。如這歹毒的圖謀得逞,社會、經濟、民生將受嚴重衝擊和破壞,香港又要再次面對動盪不安的局面,甚至難以想像的災難。
政府重申,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香港國安法》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明確定義,特區政府定必嚴厲打擊,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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