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買樓被徵買家印花稅女子申覆核 官指延誤逾46月拒批申請許可

2021-01-06 13:32

家住油塘油麗邨的一名香港女市民七年前以信託形式代他人購買物業,印花稅署裁定她並非「代表自己行事」,故要求她支付近108萬元買家印花稅。她不滿決定,又質疑政府徵收買家印花稅限制市民買樓途徑,是不合比例地侵犯《基本法》 賦予香港市民取得私有財產權的權力。周家明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指,申請人延誤申請逾46個月,而且本案不涉及其取得私有財產權的權力,故拒絕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

本案的申請人為黃穎華(譯音),答辯人為印花稅署署長 。周家明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黃延誤申請逾46個月,又未能就拖延提出任何合理解釋,又未能證明其論據是合理地可爭辯,並且具有實際的勝訴機會。而「買家印花稅」的目的是減低非本港永久性居民買家於一手及二手市場購買物業的需求,從而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並在全球資金過盛及利率超低的情況下,防止樓市進一步熾熱,以確保宏觀經濟及金融體系的穩定。

周官指出,就買家印花稅申請司法覆核並非罕有,而至今已有11宗司法覆核申請,與受託人為一名名為王德鴻(譯音,英文名:Wong Tak Hung)的香港永久性男居民購置物業有關,本案的申請人黃穎華亦是以信託形式代王德鴻購買物業,可見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有委託他人購買物業的需求。周官認為有些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不願以自己名字而委託他人購買物業,施加「買家印花稅」便能稍弱他們購買物業的慾望,進而壓抑香港房地產市場的需求。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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