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买楼被徵买家印花税女子申覆核 官指延误逾46月拒批申请许可

2021-01-06 13:32

家住油塘油丽邨的一名香港女市民七年前以信托形式代他人购买物业,印花税署裁定她并非「代表自己行事」,故要求她支付近108万元买家印花税。她不满决定,又质疑政府徵收买家印花税限制市民买楼途径,是不合比例地侵犯《基本法》 赋予香港市民取得私有财产权的权力。周家明法官今颁布书面判词指,申请人延误申请逾46个月,而且本案不涉及其取得私有财产权的权力,故拒绝批出司法覆核申请许可。

本案的申请人为黄颖华(译音),答辩人为印花税署署长 。周家明法官在判词中指出,黄延误申请逾46个月,又未能就拖延提出任何合理解释,又未能证明其论据是合理地可争辩,并且具有实际的胜诉机会。而「买家印花税」的目的是减低非本港永久性居民买家于一手及二手市场购买物业的需求,从而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买家,并在全球资金过盛及利率超低的情况下,防止楼市进一步炽热,以确保宏观经济及金融体系的稳定。

周官指出,就买家印花税申请司法覆核并非罕有,而至今已有11宗司法覆核申请,与受托人为一名名为王德鸿(译音,英文名:Wong Tak Hung)的香港永久性男居民购置物业有关,本案的申请人黄颖华亦是以信托形式代王德鸿购买物业,可见香港永久性居民买家有委托他人购买物业的需求。周官认为有些香港永久性居民买家不愿以自己名字而委托他人购买物业,施加「买家印花税」便能稍弱他们购买物业的欲望,进而压抑香港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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