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涉藏戰術筆及摺刀罪脫 官指證供不足以證明有意圖傷人

2020-12-24 16:41

本年大年初一示威者與警方爆發衝突。 資料圖片
本年大年初一示威者與警方爆發衝突。 資料圖片

示威者於本年大年初一發起「旺角魚蛋革命四周年」紀念活動,當晚一名17歲學生在旺角管有帶有狀針的金屬筆及摺刀,被捕時身穿黑色上衣及戴著外科口罩,因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劉淑嫻裁判官今頒下裁決,認為本案證供不足以證明他有意圖用涉案工具傷人,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劉官指,本案的關鍵是,事發時被告為何要在彌敦道由北向南跑,以及為何他官有涉案物品。劉官認為,逃匿可以有不同原因,不一定與畏罪相關。雖然當時彌敦道近山東街曾有人群非法集結,但沒證據證明被告參與其中。況且,若被告曾參與非法集結,他不會選擇從北向南、往警察佈防方向逃跑,由此可見被告當時並非集結的一份子。

劉官又稱,事發當晚是大年初一,當時山東街、彌敦道,以至西洋菜南街,有不少身穿不同顏色衣服的市民來往,不少人都戴上口罩防疫。加上,被告並無叫喊口號或手持標語,亦沒作出任何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或取出涉案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除了沒回應警方查問,他一直保持合作,證供不足以證明他有意圖用涉案工具傷人。

被告陳俊僖被控於今年 1 月 25 日,在旺角彌敦道 636 號銀行中心廣場外,管有一支 14 厘米長的黑色戰術筆、一把 10 厘米長的摺刀。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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