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生涉藏战术笔及摺刀罪脱 官指证供不足以证明有意图伤人

2020-12-24 16:41

本年大年初一示威者与警方爆发冲突。 资料图片
本年大年初一示威者与警方爆发冲突。 资料图片

示威者于本年大年初一发起「旺角鱼蛋革命四周年」纪念活动,当晚一名17岁学生在旺角管有带有状针的金属笔及摺刀,被捕时身穿黑色上衣及戴著外科口罩,因而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刘淑娴裁判官今颁下裁决,认为本案证供不足以证明他有意图用涉案工具伤人,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刘官指,本案的关键是,事发时被告为何要在弥敦道由北向南跑,以及为何他官有涉案物品。刘官认为,逃匿可以有不同原因,不一定与畏罪相关。虽然当时弥敦道近山东街曾有人群非法集结,但没证据证明被告参与其中。况且,若被告曾参与非法集结,他不会选择从北向南、往警察布防方向逃跑,由此可见被告当时并非集结的一份子。

刘官又称,事发当晚是大年初一,当时山东街、弥敦道,以至西洋菜南街,有不少身穿不同颜色衣服的市民来往,不少人都戴上口罩防疫。加上,被告并无叫喊口号或手持标语,亦没作出任何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或取出涉案工具意图作非法用途。除了没回应警方查问,他一直保持合作,证供不足以证明他有意图用涉案工具伤人。

被告陈俊僖被控于今年 1 月 25 日,在旺角弥敦道 636 号银行中心广场外,管有一支 14 厘米长的黑色战术笔、一把 10 厘米长的摺刀。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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