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涉違禁蒙面法等罪 20歲被告認非法集結及管武押後判刑

2020-12-23 12:57

李啟發(中)早前上庭。資料圖片
李啟發(中)早前上庭。資料圖片

去年10月12日再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2男被落案起訴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等罪。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提訊,其中第1被告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並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押後至下月6日判刑。辯方另就第2被告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2月25日提訊獲批。

第1被告陳立凱(20歲)承認的案情指,於去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有警員在警署2樓看見陳與一名男子在地下向警員照射雷射光束,警員因此感到不適,但無影響視力。其後陳及男子被另外兩名警員截停,當時陳戴著口罩及頭套。警員在他身上搜出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索帶、呼吸機及眼罩等物品。事後陳稱當時只是想用雷射光束引警察出來,但無心傷害任何人。鍾明新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判刑,期間為陳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另就第2被告李啟發(32歲),辯方指出根據精神科醫生報告稱被告精神狀況不適合答辯,惟另一份由感化官提供的精神科報告又稱被告可以進行答辯,遂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5日提訊,屆時再討論李是否適合受審,獲鍾官批准。

2名被告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去年10月12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旺角警署外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他們另被控違《禁蒙面法》,指他們身處非法集結時各使用口罩、頭罩及圍巾。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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