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准以1000萬保釋 期間不得離港及公開發表言論
2020-12-23 16:04
官司纏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近日先後被控欺詐罪,以及《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認為黎有潛逃風險,兩度拒絕黎的保釋外出申請。黎今天早上10時半,向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申請保釋。聆訊原訂於早上10時半開始,但由於法庭廣播系統出現問題,以致聆訊延遲了近25分鐘才開始。法庭聆訊直至1時05分午飯休庭,案件下午再續。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的保釋申請,保釋金共1000萬港元,另加30萬元人事擔保,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批准黎智英保釋申請的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不得會見任何外國官員,不得接受所有形式的訪問,不得在線上或線下發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或留言。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次子黎耀恩、陳日君樞機、何俊仁律師、工黨副主席李卓人、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李永達、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均到庭旁聽,黎智英甫出庭便在犯人欄內向公眾席伸頭張望,向家人及旁聽人士點頭。開庭前保安發現黎智英長子黎見恩在庭內拍照,保安上前警告後,黎見恩即從手機刪除相片。
黎智英的律師團隊包括鄧樂勤資深大律師與譚俊傑大律師,律政司則派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作代表。
73歲黎智英與壹傳媒董事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控於2016年至2020年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把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分租予力高顧問有限公司。
黎另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08:40
更新時間: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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