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應屆DSE男生認藏伸縮棍 待索報告押下月判

2020-12-23 13:21

反修例風波延續至今,不時發生零星衝突。律政司就5月時的衝突,決定起訴4名男子,分別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6項控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再訊,18歲應屆文憑試男考生承認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作非法用途。鍾明新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7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待索取勞教、更新中心、教導所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據第3被告張宇恒承認的案情指,於本年5月10日下午3時許,有超過200人在旺角新世紀廣場集結,並高叫反政府口號。期間有示威者破壞現場閉路電視及投擲膠樽至警方封鎖線。至下午4時許,張行至3樓美食廣場,有人大叫:「嗰邊有狗,有黑警,唔好過去。」張隨即逃走,之後被警員制服,並從他身上搜出一支可伸至55厘米長的伸縮棍。

辯方求情時指張無案底,成績優異,自小立志成為醫護人員。而張案發當日無參與任何破壞行動,其主要目的為帶備醫護用品在現場幫助受傷的人。而之所以會帶伸縮棍只是為了嚇退他人。在聽取求情後,鍾官決定要為張索取多一份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強調只供考慮之用,判處被告監禁式刑罰仍十分有可能。

同案另外3名被告分別為17歲學生高銘樂、16歲學生陳子傑,以及15歲男生。高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另陳被控一項沒有按照牌照規定而管有無線電器具;而15歲男生則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及沒有按照牌照規定而管有無線電器具3罪。3人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1日再訊。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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