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將已故親生父母「合葬」 遭繼母起訴其侵權

2020-12-16 15:58

兒子違反承諾將已故親生父母「合葬」,遭繼母起訴其侵權。
兒子違反承諾將已故親生父母「合葬」,遭繼母起訴其侵權。

父母去世,子女為父母修繕墳墓是一種文化習俗的傳承,兒子為亡父修繕墳墓以寄托哀思本無可厚非,但是在湖北襄陽,兒子王大在與繼母李某有書面承諾的情況下,仍將亡父王爹爹與去世多年的生母合葬。同王爹爹結婚近30年的繼母李某向法院起訴侵權,法院一審二審均判定王大向李某書面賠禮道歉。

案情指,上世紀70年代,王爹爹與被告王大的生母結婚,並生育了王大,後王大的生母去世,被安葬在王爹爹的老家。後王爹爹於1991年5月與原告李某登記結婚,於1993年生育一女王二,2019年3月29日王爹爹去世。王爹爹去世後,李某、王大、王二因王爹爹骨灰安葬地點等事宜產生分歧,王大擬將骨灰運回老家與其生母合葬,王二想就近購買墓地便於祭拜。經親朋好友調解,2019年3月30日,王大向李某作出書面承諾,內容為:「將父親安葬於生母墳旁,留一定距離,並且在父親墳另一側,留出繼母百年之後安葬位置。」李某、王二遂同意將王爹爹骨灰運回老家安葬。王大僱請家族人員幫忙,在老家其生母墳墓旁邊挖墓穴,將王爹爹骨灰安葬於此,並將新墓與舊墓「圓(堆放)」成一個新的墓頭。李某認為王大違反承諾,將王爹爹骨灰與其前妻即王大生母合葬,損害了李某作為王爹爹配偶的合法權益,遂引起訴訟。

法院審理判決認為王大將二人「合葬」的實際效果和目的,損害了李某作為王爹爹配偶的人格權益,應當向李某承擔侵權責任。原告李某訴請王大向其賠禮道歉。被告王大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了王大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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