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妻留下55萬債務 9歲女童無力還父債成「老賴」
2020-12-15 15:36
近日,「9歲女孩成老賴被限制消費」一案引起熱議。內地媒體報道,8年前,陳蔓(化名)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後被判處死刑。父親殺妻後準備賣房,但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購房款後,房子沒能過戶。2020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的陳蔓「替父還債」55萬元(人民幣,下同)。11月25日,法院因她無法還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
9歲女孩的外公在網絡上發聲,講述了女孩背負55萬債務並被法院限制高消費的大致經過:「女孩父親殺害孩子母親及外婆後,被判處死刑,此前他轉賣房產未成功,買主要求其父親償還55萬房款,女童背負的債務由此而來。」女童外公在文末稱:我為孩子著想,這套房子應該讓孩子繼承,將來生活上能有個著落……
據陳蔓養母講述,她在陳蔓3歲時收養她,6年來完全把她當親生女兒。陳蔓養母表示,會好好保護陳蔓,不讓她知道這些事,不希望讓她受干擾。
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楊文戰稱,孩子父親賣房收了買家55萬,然後孩子父親死了,法院最終把房子判給孩子,然後讓孩子還買家55萬本身是沒錯的。買家要房的案子敗訴後才選擇要錢的,明明交了錢,房子最後又歸了孩子,總不能讓買家認倒霉別要這錢了吧?法院判決孩子給買家錢,孩子沒給,法院把孩子給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也沒甚麼錯誤。大家注意的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名單不是完全一樣的。俗稱的「老賴」是指失信被執行人,而未成年的被執行人不能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未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是正常的,難道還不了錢的人還該高消費嗎?還有能力高消費嗎?即使他(她)是未成年人。所以,「老賴」這標籤不應該是法院貼的。
不過針對此案,法學博士、湘潭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張永紅認為:「父債子還」並不是法律規定,只是民間道義上的說法。張永紅分析指:法律上規定,作為遺產繼承人,子女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有償還債務的義務,超出遺產繼承範圍的債務不需要承擔償還義務。否則就出現了所謂的「父債子還」,這個只是民間道義,不是法律規定。
本案中,這個孩子作為遺產的繼承人,對於父親留下的債務,她的償還義務不能超過所繼承遺產的範圍。她只有一套父親留下來的房子,如果被收走、拍賣了,相當於無家可歸,她承擔償還債務前提是不能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法院不能將房子拍賣用於還債。
對於法院向女童下達限制高消費令,張永紅說,這種做法「令人不可理解」,「法院要求孩子償還債務,和限制高消費,沒有太直接的聯繫。如果法院害怕這個孩子處置了房產,可以採取其他方式,對一個9歲孩子限制高消費,就是一個錯誤。一個兒童,能有甚麼高消費呢?」最後,張永紅說,孩子的監護人如果覺得法院侵害了孩子權益,是可以提出申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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