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要求曾到豐年樓、寶達邨達怡樓、彩雲邨明麗樓者本月20日前強制檢測
2020-12-15 19:37
政府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三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於12月20日或之前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
(一)任何在2020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間曾身處大埔大榮里28-32號豐年樓1C單位超過兩小時的人士
(二)任何在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期間曾身處觀塘寶琳路2號寶達邨達怡樓超過兩小時的人士
(三)任何在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期間曾身處黃大仙清水灣道55號彩雲(二)邨明麗樓超過兩小時的人士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於121間郵政局、1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派發點及時間,以及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三) 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名單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四) 於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服務(名單及服務對象(如適用)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五)於醫管局任何醫療設施(包括普通科門診診所或急症室),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或
(六)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到相關指明地方的樣本瓶,並按有關指示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只適用於曾身處指明地方(二)及(三)的受檢人士)。
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表示,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社區檢測中心。
曾身處指明地方(一)的受檢人士,必須於12月23日或之前以電話(6275 6901)、傳真(2530 5872)或電郵([email protected]),向政府報告檢測結果或提交檢測報告。
曾身處指明地方(二)及(三)的受檢人士,如使用上述第(一)至(五)項檢測途徑,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到診證明書、出院證明書或檢測報告,並在執法人員要求提供有關該人士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相關資料供其查核。如使用上述第(六)項檢測途徑,則須在執法人員要求下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和居住地址),供訂明人員向衞生防護中心查核。
此外,受檢人士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適當個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衞生,以及除為進行指明檢測外,盡可能在確定檢測結果前留在其居住地點或私人處所,並避免到工作處所。
受檢人士若在12月11日至12月15日期間已進行上述的測試,均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政府呼籲所有對身體狀況有懷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風險的人士(如曾到訪有疫情爆發的地方或曾接觸確診個案)盡快進行檢測,以有效地及早識別感染者。食物及衞生局會視乎疫情發展及檢測參與率,在有需要時對個別群組作出強制檢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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