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宪要求曾到丰年楼、宝达邨达怡楼、彩云邨明丽楼者本月20日前强制检测
2020-12-15 19:37
政府将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三个指明地方的人士,须于12月20日或之前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
(一)任何在2020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间曾身处大埔大荣里28-32号丰年楼1C单位超过两小时的人士
(二)任何在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期间曾身处观塘宝琳路2号宝达邨达怡楼超过两小时的人士
(三)任何在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期间曾身处黄大仙清水湾道55号彩云(二)邨明丽楼超过两小时的人士
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于121间邮政局、1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派发点及时间,以及样本收集点及时间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认可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三) 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四) 于流动采样站接受检测服务(名单及服务对象(如适用)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五)于医管局任何医疗设施(包括普通科门诊诊所或急症室),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或
(六)使用衞生防护中心派发到相关指明地方的样本瓶,并按有关指示交回已采样本的检测样本收集瓶(只适用于曾身处指明地方(二)及(三)的受检人士)。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受检人士如有病徵,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社区检测中心。
曾身处指明地方(一)的受检人士,必须于12月23日或之前以电话(6275 6901)、传真(2530 5872)或电邮([email protected]),向政府报告检测结果或提交检测报告。
曾身处指明地方(二)及(三)的受检人士,如使用上述第(一)至(五)项检测途径,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到诊证明书、出院证明书或检测报告,并在执法人员要求提供有关该人士进行指明检测的资料时,提供相关资料供其查核。如使用上述第(六)项检测途径,则须在执法人员要求下提供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居住地址),供订明人员向衞生防护中心查核。
此外,受检人士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适当个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衞生,以及除为进行指明检测外,尽可能在确定检测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或私人处所,并避免到工作处所。
受检人士若在12月11日至12月15日期间已进行上述的测试,均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政府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爆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个案)尽快进行检测,以有效地及早识别感染者。食物及衞生局会视乎疫情发展及检测参与率,在有需要时对个别群组作出强制检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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