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學生涉藏噴漆罪成 押後下月判刑

2020-12-14 19:30

被告王康栢。劉安琪攝
被告王康栢。劉安琪攝

33歲報稱學生的男子,涉在去年9月「國際民主日」遊行中管有2樽噴漆,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案件今於東區法院開審。被告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自辯,並稱當日有不在場證據,不記得有沒有被拘捕,亦無印象自己有說:「對唔住,阿sir,我有悔意」。

警員趙偉杰作供稱,當日他的職責為防守禮賓府,身穿綠色軍裝站崗。在晚上約9時半,他看見被告王康栢沿花園道往香港動植物公園方向行走,當時被告身穿黑色短袖T-shirt及藍色長褲,趙觀察其約1分鐘,見被告期間不斷兩頭望,覺得可疑,遂尾隨被告。直至被告走到中環花園道與上亞厘畢道交界的行人隧道停下,然後戴起黑色口罩,右手從背囊中拎出噴漆搖了幾下。趙懷疑被告打算使用噴漆破壞牆壁,立即大聲喝停並衝上前問其身份,被告除下口罩並回答:「Sorry Sir」接著趙問:「你做乜say sorry?」被告說:「我有悔意,阿Sir」在趙追問下再說:「係,我係諗住噴道牆,但我見到你都無噴啦。」趙後宣布拘捕,並將被告帶回警署。

被告在黃雅茵裁判官多方解釋法庭程序後盤問趙,惟被告只問了趙有沒有濫權案底或被人向監警會投訴過,趙回答沒有。

案件下午續。下午控方傳召警員崔俊文作供,當日他與趙一起於駐守禮賓府,其後在趙調查被告時從旁協助。崔稱被告在隧道被截停時,他與被告相距約10至20米,他站在趙後面觀察現場情況,期間他曾隱約聽到被告說:「Sorry sir」趙之後將從被告身上搜出的噴漆、口罩、膠水等證物交給崔,崔回到警署後將物品交予刑偵同事。

黃官裁決時指,涉事警員作供清晰、合情合理,接納為誠實可靠的證人。雖然控方沒有傳召所以曾接觸過證物的警員作供,惟崔能在庭上清晰描述證物的特點,如白色的貼紙及其長度,遂認為證物被調亂的可能性極低。另被告當日在配帶口罩後,拿出噴漆搖了幾下,為使用噴漆的準備動作,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聞言隨即提出上訴,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期間將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418
更新時間:1930

證人警員趙偉杰(譯音)。劉安琪攝
證人警員趙偉杰(譯音)。劉安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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