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认非法集结判囚3月 电影制作助理放弃上诉即时服刑

2020-12-14 11:04

被告杨家盛(中)。资料图片
被告杨家盛(中)。资料图片

23岁电影制作助理去年8月11日,与近50人一起以雷射笔照射将军澳警署,他早前承认一项非法集结罪,被判监禁3个月,并获准保释等候上诉。他原订今在高等法院进行刑期上诉聆讯,但他向法庭申请放弃上诉,李运腾法官正式宣布其刑期上诉被撤销,并需即时服刑。

从事电影制作的23岁被告杨家盛,承认于去年8月11日,在将军澳佳景路9号浩明苑地下外,参与非法集结。观塘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在9月判刑时指,当时深夜12时有50多人聚集在将军澳警署「烧衣纸」及叫嚣,又用雷射笔照射警署,作出挑衅性行为。被告与其他人在警方发出警告后仍拒绝离开,继续用雷射笔照向警署,导致一名警员眼部不适,故须判以阻吓性刑罚,来确保维护公共秩序。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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