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婦疑影人「大頭」遭「私了」 餐廳散工認罪判囚8個月

2020-12-11 17:10

被告方佐瑋(左)。資料圖片
被告方佐瑋(左)。資料圖片

網民5月初發起到天水圍「和你唱」,期間一名69歲婦人被指「影大頭」,遭24歲餐廳散工用雷射筆照眼。事後被捕的餐廳散工早前承認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張潔宜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觀看案發片段後,認為被告多次襲擊事主,踢頭動作危險,悔意有限,終判處被告監禁8個月。

張官指判刑前曾觀看4條案發時片段,描述當時天水圍嘉湖1期附近有示威活動,女事主陳粵華被指拍攝在場人士惹來不滿。被告方佐瑋先用身阻擋事主,有人向事主淋液體,被告繼而踢事主腹部致其倒地,再踢事主後腦。女事主在地上嘗試站立時,被現場逾20人包圍。被告再從後拉扯其袋帶,令事主受驚大叫,又用雷射筆照其眼。

辯方再求情指明白判囚在所難免,被告已有悔意,本案亦為個別事件,被告犯案受社會氛圍影響,在目前環境下重犯機會低。辯方補充指被告被捕後遵守宵禁令,再無與夜青出外,今天亦獲父母到場支持。

張官明言案情嚴重,多人共同犯案,被告非單獨行事;事主上年紀,手無寸鐵;被告不止1次襲擊事主,又用雷射筆干擾事主。張官續指被告踢頭動作危險,可致重傷,事主幸好無大礙。而考慮到被告襲擊動作非連貫,有時間考慮停手,結果事主被襲逾3分鐘,其所受驚嚇甚大不難想像,故判刑需阻嚇懲罰並重。張官再指當時附近有示威活動,被告行為或會激發群眾,加上感化官指被告複述案發過程不誠懇不耐煩,反映反省悔意有限,故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份之1,終將被告判囚8個月。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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