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青年旺角參與非法集結罪脫 20歲青年管有白電油判囚9周
2020-12-11 16:44
去年11月反修例衝突頻生,2名男青年被控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裁決,張天雁裁判官裁定兩人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另一20歲男青年則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判監9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決官裁決時指,警員是在上海街看見被告胡添榮(20歲)及李日(25歲),但當時上海街並無發生非法集結,不能肯定他們從何處而來,更無法肯定2人是否早前於旺角道一帶聚集的50名黑衣人之一,遂裁決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社企項目經理李日另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伸縮棒,惟裁判官稱控方不曾就警方檢取、儲存及處理證物的過程提供任何證供,不能排除期間有沒有不適當的干預及處理,裁定罪名不成立。
倉務員胡添榮則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即管有3罐白電油。裁判官指白電油非尋常會㩦帶在身的物品,其中1支白電油更是於胡的左褲前袋中搜出,認為如胡沒有使用的意圖,應放在背囊中,而非觸手可及的左前袋,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9星期監禁。
法庭記者:劉安琪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