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 許銳宇脫阻差辦公罪

2020-12-03 16:03

許銳宇脫罪。劉安琪攝
許銳宇脫罪。劉安琪攝

沙田區議員許銳宇去年7月14日在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中協助調停,期間疑阻礙警員的拘捕行動,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於沙田法院裁決。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指控方2名證人大致上可信,但認為被告對警方無惡意,行為上亦未能影響警方執法,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溫官稱被告與追捕男子的警員只有兩次的身體接觸。第一次是警員向男子揮舞警棍,其不斷掙扎想走,故不斷衝向被告方向,被告因而後退,期間動作有觸碰手臂2秒,但無阻撓行為。而當時被告手持大聲公不斷呼籲現場人士冷靜並離開,可見他對警方無惡意。第二次身體接觸是在扶手電梯旁,警員拉著該男子,男子走向被告方向。最接近時被告在男子隔離,而非在警員及男子的中間。即使推撞間被告與警員真的有身體接觸,也只是輕微的,被告亦立刻離開,故認為對警員執行職務無影響,更無造成阻礙。故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宣佈被告無罪釋放。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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