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許銳宇涉阻差辦公表證成立 押12.3裁決

2020-11-12 16:45

許銳宇(左)及證人警長葉克勤(右)。劉安琪攝
許銳宇(左)及證人警長葉克勤(右)。劉安琪攝

民主動力沙田區議員許銳宇去年7月14日在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中協助調停,期間疑阻礙警員的拘捕行動,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裁定表面證據成立,案件將押後至12月3日裁決。

涉事警長葉克勤指,他當晚追截黑衣施襲者,期間遭被告阻擋。但辯方稱被告當時無阻礙警方的意圖,且當時有不少示威者欲拉走警方追捕的襲警男子,故即使沒有被告,該名男子亦會逃脫。

涉事警長葉克勤供稱,他當晚與新界南應變小隊第一梯隊的同事一起進入新城市廣場。期間,有大批示威者不停叫囂及扔雜物。後警方不斷推進至廣場一期3樓中庭時,向示威者施放胡椒噴霧。示威者隨即後退,但不久後再向警方逼近。葉稱此時感到頭盔被硬物襲擊,隨即向被襲擊的方向望去,見到一名身穿黑色短䄂上衣的男子用傘襲擊其同事,逐上前拘捕男子,他不斷掙扎。當時附近有不少身穿黃色背心人士欲拉走該名男子,並阻擋警員。

後來男子跑往被告的方向逃走,警長稱被告阻礙他追捕被告致其逃脫,但當時基於安全的考慮選擇撤退,未有即時拘捕被告。事後才正式起訴被告。

辯方在庭上播放新聞片段,指警方在追黑衣襲警男子期間,有警員向該男子揮舞警棍,身背橙色背包被告想阻止警棍打向該男子,後男子撞向被告方向後逃走,導致其逃脫警方追捕。

辯方稱被告並未有任何阻撓警員的意圖,只是因襲警男子跑向被告方向,導致阻擋了警員追捕的方向。故被告只是在無意間阻礙到警員的行動。

下午控方結案陳詞時指,案發時被告與其他示威者不斷嘗試拉走該名襲警男子。被告後更用手拉男子至自己身後,以身體阻擋葉的追捕行動。

惟辯方陳詞時指,被告從沒拉開該襲警男子,反而是該男子用手捉住被告的左手「借力」逃跑。加上當時情況混亂,地面濕滑,被告自己也站不穩,故未能及時讓路給警長,並沒意圖阻礙警方執法。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2:57
更新時間: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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