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 還柙候明年5月區院審

2020-12-03 12:00

譚得志被控多項罪名。
譚得志被控多項罪名。

人民力量「快必」譚得志涉今年多次擺街站時高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並分3案提控。《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早於區域法院處理案件爭議是否屬危害國家安全前,先著控辯雙方訂下潛在審期和審訊語言。案件審期訂於明年5月6日於區域法院以中文進行,中止訴訟申請則將於明年3月31日早上以英文處理。在控方反對保釋下,辯方保釋申請被拒,快必須還柙候審。

陳官批准控方案件合併申請後,由於陳官已表明為《國安法》指定法官,並將主理案件審訊,控方庭上認為已滿足《國安法》要求,無進一步申請。辯方亦回應指今日就案件暫不爭議是否屬危害國家安全,將於稍後階段再處理,並維持中止訴訟申請。陳官遂於控辯雙方不反對下,訂出處理申請和審訊日期。

陳官先說明其審理範圍僅限於本案3宗案件,並無任何引伸含義,同意並重申昨日高官決定指,目前做法僅基於行政考慮以避免潛在越權。陳官進而要求控辯雙方處理爭議前先解決以下事項:先要求控方提出正式申請合併3宗案件;不排除將要審訊下,雙方訂出潛在可行的審期及交代審訊所需證人證據;選擇審訊語言,基於國安法在中文語境下制訂而案中關鍵為中文口號,英文審訊或會招致語意轉換誤差。陳官亦預期將於3月處理中止訴訟申請,5月開審,若快必還押至其時會造成不公。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現共被控14項控罪,涉及3宗案件,包括首案被控今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4罪;次案中,譚得志被控在今年3月至7月的多次街站中,5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和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共7罪;第3宗案件,譚得志被控在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及在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共3罪。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1:37
更新時間: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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