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4歲幼女被鄰居性侵 犯人被判死刑

2020-12-02 15:43

劉姓犯人因性侵4歲幼女被判處死刑。網圖
劉姓犯人因性侵4歲幼女被判處死刑。網圖

哈爾濱一名犯人被指性侵4歲幼女,被判處死刑。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時指,在8月29日晚上,劉姓犯人誘騙4歲周姓幼女到工地的下排水溝內,採用暴力手段強姦受害人,導致受害人身體3處2級重傷,其中1處9級傷殘,2處10級傷殘。

法院表示,犯人強姦罪罪成,又指犯人曾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但刑滿釋放後仍然不知悔改,用殘忍手段姦淫年僅4歲的幼女,造成受害人多處重傷,嚴重損害受害人的健康,形容行為極度嚴重,對社會影響極大,依法判處死刑,並終身剝奪其政治權利。

受害人的父親表示受害女童至今仍在深切治療病房。據悉,當日犯人到周姓女童家中喝酒,其後拐走女童,翌日將女童送回家時,其家人發現女童多處有被侵犯的痕跡,於是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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