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明年起推「30天離婚冷靜期」 過後需再申請證明

2020-12-02 16:47

內地設「離婚冷靜期」。網上示意圖
內地設「離婚冷靜期」。網上示意圖

《中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當中提及的「離婚冷靜期」引起民眾關注。上海民政部門今日便公開有關詳情,指在冷靜期的30日內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離婚申請。

根據上海民政部門所公布的流程,夫婦若想申請離婚,首先要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然後等待30日的「離婚冷靜期」過去,而在這30日內,如果有任何一方突然不願意離婚的話,便可以到部門撤銷離婚申請。

但若30日內沒人撤回申請,夫婦需要在下一個30日內,一同前往部門申請離婚證明,經審查便會獲批。但如果在第2個30日內,夫妻雙方沒有親自前往部門的話,該離婚申請便會自動取消。

上海民政部門表示,為讓民眾更快適應,民眾可以在網上先行預約。又指,為促進婚姻及家庭的和諧穩定,法例實施日,會同步推出「家譜家訓服務平台」,助推廣良好婚姻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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