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遊行】金融顧問攜菲律賓魔杖罪成還押候判 官指自衛辯解有違常理

2020-11-27 17:31

去年8月中市民發起港島東大遊行。 資料圖片
去年8月中市民發起港島東大遊行。 資料圖片

去年8月中市民發起港島東大遊行,28歲理財顧問於北角被警方截查時搜出木棍、護眼罩、防毒面罩等物,警誡下稱在區內上班,攜棍因「驚出街畀人打,攞來自衛」。裁判官崔美霞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不接納被告有即時威脅說法,亦反駁於當晚音樂表演晚會中不適宜切磋武術,最後指被告帶備全套防護裝備明顯有意圖用棍傷人,故裁定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崔官押後判刑至12月9日下午,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崔官裁決前引述辯方辯解指因案發前數天有白衣人打人,被告「驚畀人打」,故隨身帶備「菲律賓魔杖」以自衛。崔官反駁指辯解有違常理,因白衣人以參與示威者為攻擊對象,沒有證據顯示會向被告報復。再指被告本可儘早完成工作,避免回公司,案發時被告卻正打算到街上用膳,而未遇到威嚇團體,亦沒發生暴力事件,故不接受被告辯解有即時威脅。而辯方再辯解指帶備木棍當晚與武術師傅在晚會上交流,崔官反駁指在音樂表演晚會上,其他賓客席前切磋並不安全,亦與前述解釋矛盾不符,存內在不可能。

而「菲律賓魔杖」可用以擊打他人手腕,令手持武器脫落,亦可擊打頭、腳和腰等,故被告管有意圖是傷害他人。加上被告帶備全副裝備護具,故明顯有意圖傷人,或作非法用途使用。崔官指控方舉證達致毫無合理疑點,遂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蔡嘉琪被控於去年8月11日在北角電氣道169號外管有1支木棍。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6:55
更新時間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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