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5導師回佣以轉介學生購樂器 樂器公司及2高層被起訴

2020-11-24 14:55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間本地樂器批發商、其董事兼股東及銷售總監,控告該公司及二人涉嫌向5名樂器導師提供非法回佣共逾4.4萬元,以轉介學生向該批發商購買樂器。各被告獲准保釋,將於星期四(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俊文樂器);楊樂華,46歲,俊文樂器董事兼股東;及鄧沛桓,37歲,俊文樂器銷售總監,同被控6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控罪指俊文樂器、楊樂華及鄧沛桓涉嫌於或約於2013年1月11日至於或約於2014年4月14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5名音樂導師提供6筆回佣,每筆回佣由逾1400元至2萬元不等,總值逾4萬4千元,作為有關音樂導師協助和安排6名顧客向俊文樂器購買7件樂器的誘因或報酬。

該等音樂導師為兩名私人小提琴導師、兩名私人大提琴導師及一名音樂學校導師,而有關顧客則是該等樂器導師的一名學生及其他5名學生的母親。

有關顧客據報以逾14萬元,向俊文樂器購買了4個小提琴、兩個大提琴及一個中提琴。有關顧客並不知悉該回佣安排,亦從未有人向他們尋求批准以接受回佣共逾4萬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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