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警務處長修改《警察通例》傳媒定義違憲 網媒女記者申覆核

2020-11-24 13:46

網媒女記者在郭卓堅陪同下入稟高院。蕭文軒攝
網媒女記者在郭卓堅陪同下入稟高院。蕭文軒攝

網媒女記者曹敏儀質疑,警務處處長鄧炳強9月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定義,限制記者採訪,屬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今在郭卓堅陪同下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警務處決定。

申請狀指,警務處處長鄧炳強9月22日修改傳媒代表定義,只認定某些媒體並須經政府機關批發的文件來規限記者,屬違憲。她指任何媒體記者同樣是採訪社會新聞,工作性質和意義沒有分別,故應受相關部門一視同仁對待。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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