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陳志全及許智峯立會臭水案 被控施用有害物品等罪
2020-11-19 14:30
前立法會民主派議員朱凱廸、陳志全及許智峯涉於6月,在立法會國歌法草案會議期間,在議會內淋潑臭水,被控施用有害物品及藐視罪,許智峯另涉於5月的會議中以同一手法抗議,再被控相同控罪,兩案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準備好答辯,但辯方申請押後至2月11日,以待給予各被告法律意見及等候終審法院就《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上訴結果。朱及陳准以1000元擔保外出,許則准以2000元擔保外出,期間須每週到警署報到及居於報稱住址。
首案被告為朱凱廸(43歲,區議員助理)、陳志全(48歲,網台主持)及許智峯(38歲,中西區區議員)。朱被控「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有害物品」以及「藐視罪」,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許及陳則各被控「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以及「藐視罪」。控罪指,三人於6月4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內,非法及惡意向他人施用或企圖施用含有氨和苯并吡咯的物質;以及於同日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立法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另外,許智峯另被控於5月28日,企圖非法及惡意向梁君彥施用含有甲硫醇、硫化氫和一氧化碳的物質,以及於同日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立法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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